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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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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期檢查電解液密度(充足電狀態下密度為1.280±0.005g/cm3,30℃),若不符必需調整。
2、長期不用的電池必需每個月進行一次增補電(普通充電方法)。
3、對于長期未用和正常使用2~3個月的電池需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4、電池在使用中若泛起落后電池應即時查明原因并對落后電池進行均衡充電。
5、電池表面、連接線及螺栓應常常保持清潔、干燥。
6、電池聯接必需保持接觸良好,以免引起火花燒壞極柱或引起電池。
7、電池內不得落入任何有害雜質,丈量電解液密度、溫度和液面的儀器器具都應保持清潔。
8、電池蓋上不得放置任何導電物品,以免造成電池短路。
9、電池充電時應在陰涼、透風、闊別明火的環境下充電,以免發生氫氣。

叉車蓄電池充電工藝:
1、如是新蓄電池,將比重配為1.26的電解液冷卻至30℃后注入蓄電池,注入量以高于保護板10~20毫米為妥,靜待6小時,液溫降至35℃以下方可開始充電。所指電解液比重均指30℃而言,不同溫度時應按下列公式換算:D30℃=Dt 0.007(t-30℃)
2、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宜超過55℃,否則應采取減小充電電流,人工降溫或暫停充電等措施。
3、蓄電池充電至飽和時,電壓和電解液比重在2~3小時內基本不上升,并冒出大量氣泡,電解液比重達1.26,單格電壓達2.4V。
4、當單格電壓下降至1.7V,電壓表電壓41V(行駛加載),電解比重下降至1.18時應及時進行充電。
5、蓄電池充電終期時,用蒸餾水或比重為1.4的稀硫酸,調整電解液比重為1.26,并保持足夠的高度。蓄電池充電始末應作電壓電解液比重記實。記實將有助于蓄電池的維護和保障分析。
電動叉車安全操作:
(1)操作前應仔細閱讀普通車輛和防爆車輛使用維護說明書,未經防爆車輛操作培訓的人員不得在危險場所驅車作業。
(2)防爆車輛的作業環境應與車輛規定的防爆等級相符,不得進入危險程度不明確的作業場所。
(3)防爆車輛應配有專用庫房停放。
(4)嚴禁在危險場所給車輛電瓶充電;不得在危險區域對防爆車輛進行維修作業;嚴禁在危險場所打開車輛電氣裝置蓋或拆卸其他電氣元件。
(5)在危險區作業的防爆車輛,如出現車輛自動保護停機時,切勿急于強行起動車輛,應查明自動停機的原因且進行相應的處理后方可進行起動車輛。
(6)不得在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輔助起動裝置。
(7)應定期對車輛的防爆裝置進行檢測維護。
(8)未經制造商同意,使用單位不得對車輛防爆系統進行任何更改或修理,以免影響車輛的安全性能。

一般國內電動防爆叉車的設計常用的技術是采取隔爆型、本安型、增安型等手段來防止的發生或發生后控制在隔爆體內,也有在電路設計上盡量簡捷化,減少線路并減少火花控制點,對線路老化、絕緣性能等靠人工定期檢查,安全隱患較大。
所謂的主動防護技術就是在整機電路設計上用先進的傳感、短路保護、絕緣監視等電子元件與智能控制系統相結合,通過程序設定好防爆技術參數,這樣可以對整機防爆性能進行自動控制避免了人為造成的安全隱患。并且可以通過熱升、熱降和二次限流控制等技術,可以控制車輛的運行,延長工作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