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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5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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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是否一定要找代理機構?
在我國個人或企業單位申請辦理專利或其他專利事項,可以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也可以是申請人自己到專利局辦理。根據《審查指南》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專利,對于是外國人及外國企業或其他外國組織,以及港、澳、臺地區的法人申請專利或其他,需要委托中國大陸指ding的代理機構進行辦理。
港、澳、臺地區的個人申請專利或其他事項,可以委托國家指ding代理機構,也可以委托普通代理辦理。
什么是專利分案申請?
專利分案申請,是指一個專利申請包含兩個以上發明、實用或外觀專利,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專利局提出分案的申請。
時間的限制:
1、專利已經被駁回、撤回、視為撤回,都是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2、申請人可在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分案申請(相當于在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之前)
3、專利在恢復期內、復審期間、行政訴訟期間,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4、已經提出了分案的專利再次提出分案申請,時間是根據原申請專利審核
5、對于審查員審查意見而提出分案申請提交時間,根據審查員通知書而定
專利分案申請,分為兩種情況:
1、主動提出分案申請,是指申請專利人在提交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的一件專利申請上,主動向專利局提出分案申請。
2、被動分案申請,是指專利局審查后,認為該申請專利存在單一性缺陷,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提出分案申請。
專利分案申請的好處
分案申請優點如下:
1、克服單一性問題
2、加快專利審查,部分技術方案已認可,但還有一些不確定,分案申請專利有利于認可的方案能盡快出審查結果
3、規避風險,盡可能擴大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4、當將準備授權的專利分案申請,可獲得多個申請專利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