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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15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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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通風設施的設置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每5 層內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2.00 ㎡,且在該樓梯間的較高部位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00 ㎡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
2.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2.00 ㎡,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0 ㎡。
3.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避難層(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2.00 ㎡。
4.可開啟外窗應方便開啟;設置在高處的可開啟外窗應設置距地面高度為1.30m~1.50m 的開啟裝置。
5.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有效面積計算應按式(3-10-1)計算,與自然排煙相關要求相同。
下列部位宜設置水幕系統:
1、特等、甲等劇場、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和高層民用建筑內超過800個座位的劇場或禮堂的舞臺口及上述場所內與舞臺相連的側臺、后臺的洞口;
2、應設置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而無法設置的局部開口部位;
3、需要防護冷卻的防火卷簾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臺口也可采用防火幕進行分隔,側臺、后臺的較小洞口宜設置乙級防火門、窗。
1.系統的應急轉換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系統在正常照明中斷后轉入應急工作狀態;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各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工作狀態的轉換。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實現工作狀態的轉換。
2.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分配電裝置設計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控制裝置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控制裝置設置在有人員值班的場所。集中設置蓄電池組的系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能夠手動控制消防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工作狀態。分散設置蓄電池組的系統,其控制裝置能夠手動控制各蓄電池組及轉換裝置的工作狀態。

清水滅火器是指筒體中充裝的是清潔的水,并以二氧化碳(氮氣)為驅動氣體的滅火器。一般有6L和9L 兩種規格,滅火器容器內分別盛裝有6L 和9L 的水。清水滅火器由保險帽、提圈、筒體、二氧化碳(氮氣)氣體貯氣瓶和噴嘴等部件組成,使用時摘下保險帽,用手掌拍擊開啟桿頂端滅火器頭,清水便會從噴嘴噴出。它主要用于撲救固體物質火災,如木材、棉麻、紡織品等的初起火災,但不適于撲救油類、電氣、輕金屬以及可燃氣體火災。清水滅火器的有效噴水時間為1min 左右,所以當滅火器中的水噴出時,應迅速將滅火器提起,將水流對準燃燒最猛烈處噴射;同時,清水滅火器在使用中應始終與地面保持大致垂直狀態,不能顛倒或橫臥,否則會影響水流的噴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