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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29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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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從哪一天開始計算的?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建設部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準
為統一全國城市用地分類,科學地編制、審批、實施城市規劃,合理經濟地使用土地,保證城市正常發展,訂本標準。
章 總則
.0.1條 為統一全國城市用地分類,科學地編制、審批、實施城市規劃,合理經濟地使用土地,保證城市正常發展,訂本標準。
.0.2條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中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工作和城市用地統計工作。
.0.3條 編制城市規劃除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與規范的要求。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土地等別是制訂標準的核心和基礎。該等別是根據全國各個縣、市(區)級行政單元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土地資源狀況、基準地價水平等因素,采用綜合評價法確定的,共分15個等別。土地等別的劃分基本反映了各地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體現了我國東、中、西部地區土地利用差異。在制訂標準時,明確了標準與土地等別相掛鉤的政策。一等相對應的標準(840元/平方米)是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體現了區域土地利用政策。上海長寧區、虹口區等為一等工業用地,北京懷柔區、天津武清區等八等為252元/平方米,新疆阿合奇縣、阿克陶縣等為十五等工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