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19 12:03  
【廣告】





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被告的離婚程序
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被告的離婚程序。被告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參與到中就存在一個法定代理人資格的變更問題。依據《通則》規定的順序監護人配偶在中是原、被告的對立方,顯然不能作為法定代理人參與,只能在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中確定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并且根據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7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由此可見,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法律是允許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的。

不準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立案時間
不準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立案時間 民事法11條第7項規定,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適用此項規定時,應當注意兩個問題: (1)此項限制僅針對原離婚的原告。對于原離婚的被告,則不受此限。因此,原離婚的被告在6個月內作為原告提出離婚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人院亦立案。 (2)原告在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后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即與原離婚所支持離婚請求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現諸如說明感情確已的新情況、新理由,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人院審查后確屬新情況、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

受理民事的范圍和受訴人民管轄
屬于人民受理民事的范圍和受訴人民管轄。屬于人民的受理民事的范圍,指提起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或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關系的。我國各級人民在審判工作上有其權限和分工,屬于受訴人民管轄,指受理案件的人民對該案有審判權。公民或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對糾紛有管轄的人民提起。 人民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后,應當審查原告起訴是否符合民事法規定的起訴條件,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