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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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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社區和養老院相比下的優勢是什么
從經營主體來看,養老社區可能是從事養老服務的企業和機構,允許本身是工商注冊,盈利性企業,同時經營的服務類型相對比較輕量化,長期來看,可以概念炒z,也可以輕量化操作、融資等等。但養老院絕大部分在中國主要是以民非的形態存在的(因為要得到各種民政系補貼),本身不具備融資、分紅的條件,從經營模式來看,屬于重資產,資本青睞度不高,因為產權風險高。第二個是社區養老準入門檻較低(特別是資金門檻),但是非常考驗運營管理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

為什么很多老人不愿意去養老院?
接觸過數千戶家庭送長者進入養老機構,感覺跟年輕爸媽送小寶寶進幼兒園一樣,剛開始時老人們的不安源自于對環境的陌生。
老人到了一定歲數,身體機能/神經系統/智能系統都弱化,對于一下子進入養老機構的環境切換,那種對陌生環境的抗拒感陡增,經常會用“孩子不要我啦”“老了沒用了”等詞語來挽回舊的生活系統。然而一旦適應了新環境,而且確實比之前的環境過得更舒服,老人家也是“懂得享受”的!
身邊發生過一個深刻的例子,有個八十幾歲的老奶奶在湖南寧鄉一個深山里,基本上村子里每戶間隔都有100米,老伴早喪,老奶奶獨自一人居住在這里幾十年了。城市里孩子們想將她接到城市的養老院。她剛開始一直抗拒,哭起來嘶聲裂肺,好說歹說送進去之后,她就不愿意出來了,因為養老院有人幫她做飯/洗衣服。
如果長者住進去一段時間之后還是想走,一個是機構照顧得不如家里,或者在養老院內過的不爽。真的是想孩子的,孩子們多去幾趟就行了。

社區(含鄉鎮)養老是指集體經濟實力比較雄厚的鄉村或鄉鎮企業,仿照城鎮企事業單位的做法,給農村老年人發放養老金。社區養老的實施范圍比較窄,往往受制于該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
土地是廣大農民賴以生活的基礎。土地對農民而言,既是生產資料,也是生活資料。尤其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以后,農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決一部分生活來源。在現有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維持蕞基本的生存,可以說土地是他們蕞穩定也是蕞后一道養老保障安全。
民證部于1992年出臺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即為“農村社會保險”開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個人、集體、國家三方共同付費,由社會統籌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新思路。該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農村經濟發達和比較發達地區開始試點。其主要做法是,以縣為單位,根據農民自愿原則,在政府組織引導下,從農村和農民的實際出發,建立養老保險基1金。保險基1金以農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實行儲備積累的模式,并根據積累的資金總額和預期的平均領取年限領取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