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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8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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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工作。運用農、林、牧、水利等綜合措施,如修筑梯田,實行等高耕作、帶狀種植,進行封山育林、植樹種草,以及修筑谷坊、塘壩和開挖環山溝等,借以涵養水源,減少地表徑流,增加地面覆蓋,防止土壤侵蝕,促進農、林、牧、副業的全方面發展。對于發展山丘區和風沙區的生產和建設、減免下游河床淤積、削減洪峰、保障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和保證交通運輸、工礦建設、城鎮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主要措施: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是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
工程措施指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而修筑的各項工程設施,包括治坡工程(各類梯田、臺地、水平溝、魚鱗坑等)、治溝工程(如淤地壩、攔沙壩、谷坊、溝頭防護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統和灌溉系統等)。
生物措施指為防治水土流失,保護與合理利用水土資源,采取造林種草及管護的辦法,增加植被覆蓋率,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的一種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種草和封山育林、育草。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水土保持方案經批準后,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水土保持原理: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中,C值的變化范圍是從0.001到1。土壤保護生物措施就是通過改變C值來達到保護保護水土的作用;主要是通過植被保持水土,降低地面徑流。對于坡度S和坡長L因子,也可以改變。修筑梯田就是減小坡度,變長坡為短坡,等高耕作雖然不能改變坡度,但可以減小坡長。關于土壤保持措施因子有梯田耕作、等高帶狀耕作、留茬免耕、覆蓋礫石防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