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是公車的城市,倫敦繼之。1829年7月4日,英國人George Shillibeer的公車(Omnibus)出現于倫敦街頭,沿新建的“新路”(New Road)往返柏丁頓Paddington與銀行地帶,經停約克郡Yorkshire Stingo,每日每個方向4班。不到十年,這一服務法國、英國及美國東岸各大城市(如巴黎、里昂、倫敦、紐約)得到普及。公車對社會影響巨大,對城市發展起著基本的推動作用。公車使市民體驗到彼此間的接近,也縮短城市和鄰近村鎮間的距離、往來頻繁。
自1950年代起于倫敦服務的Routemaster車款更成為該市的(因應歐盟要求歐洲各國的巴士在2016年后必須全數是超低地臺巴士以方便老弱人士,于2005年年尾全數退役)。有些雙層巴士的上層不設車頂,供游客登上作瀏覽沿途景色,稱為“開篷巴士”。香港亦有開篷巴士為接駁山頂纜車站至中環的服務(編號為15C,由新巴士運營)。臺灣的臺北市公車處曾購買過雙層巴士,后因車輛高度以及車輛其他問題而不再添購使用。
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如儲能器、二)汽車等各類別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