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6-27 08:59  
【廣告】
按照會計知識所包括的不同內容,如對不同性質、不同用途的會計信息的研究,可分為財務會計學、管理會計學和成本會計學等。按照會計知識涉及不同范圍的會計主體,又可分為微觀會計學(企業會計學)、宏觀會計學(社會會計學)、國際會計學等。
在中國對會計的解釋有“管理活動論”、“工具方”和“經濟信息系統論”等三種主要不同觀點。按照“管理活動論”,會計是一種管理活動,會計學就是一門經濟管理科學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應當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事業行政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應當符合國家統一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二十六條 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二十九條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第七十六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變造、故意毀滅會計帳簿或者帳外設帳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第七十七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