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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6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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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概述危險特性:受高熱分解產生有毒的腐蝕性煙氣,具有腐蝕性。健康危害:經常用手接觸該品的工人,手掌大量出汗,指甲變薄,毛發脫落。該品有致敏作用。該品放出的游離氯有可能引起。氧化淀粉是通過淀粉與氧化劑作用,使淀粉氧化而得到的一種變性淀粉。燃爆危險:該品不燃,具腐蝕性,可致人體灼傷,具致敏性。急救措施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面對歐盟REACH法規提出的混合物和物品中SVHC含量的要求,自2008年首批SVHC清單發布以來,國內很多企業提出了檢測需求,期望通過檢測確定產品中不含SVHC或SVHC的含量小于法規限量。(5),及時對照聯合國GHS的要求,更新產品的SDS,語言要用土耳其語。但隨著SVHC清單的不斷更新,需要檢測的目標物從的十幾種上升至一百多種,這種應對方式無論從測試費用,還是從技術可行性上都存在問題。
其實,小編認為從產品的原材料化學成分以及SVHC物質的工業用途兩個方面著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對終產品中是否含SVHC做出準確判斷。首先,每一種SVHC都有其已知的工業用途,比如六xiu環十二烷是典型的添加型阻燃劑,主要用于聚泡沫塑料、聚以及滌綸、腈綸、丙綸等織物的阻燃整理劑;其次,如果合成原料明確不含有某一種SVHC,而且從合成路線上也可排除不產生此類物質,則終產品無需進行此項檢測。《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標準體系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逐步提高標準制定,針對我國安全生產標準存在的突出問題,優先制修訂特大事故中暴露出來的缺失或不適用的標準。
因此,建議相關企業在進行SVHC檢測之前,可以事先對產品用途和原來成分進行分析,以縮小擬檢測的SVCH范圍。
2017年4月24日~5月5日聯合國(UN)、聯合國環境署(UNEP)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在日內瓦組織召開了第8次鹿特丹公約、斯德哥摩爾公約以及巴塞爾公約締約國會議。②ECHA在收到提案后,將其公布在網站上,接受公眾評議60~90天。在本次會議上,參會各方經廣泛討論,終對斯德哥摩爾公約和鹿特丹公約所管制的化學物質進行了增補。
在本次會議的終決議報告中,短鏈氯化石蠟(SCCPs)等5種化學物質分別被加入了斯德哥摩爾公約和鹿特丹公約的管制清單中
我國是兩大公約的締約國,因此兩大國際公約的監管要求都適用于我國的化學品生產和使用。作為此類物質的化學品生產商或貿易商建議做到如下幾點:及時了解兩大國際公約、我國以及貿易國的相關要求。尤其是鹿特丹公約,各締約國通常都會根據公約管制要求,出臺本國關于限制或禁止某些化學品進出口的法規,而且管制的化學品可能不限于公約附件III。聯合國GHS制度作為一項全球化學品危害統一分類和公示制度,自2003年發布以來已逐步被歐盟、美國、日本以及中國等多個國家/地區采納,并轉化為本國/地區的化學品法規或標準。列入斯德哥摩爾公約附件的化學品無論是在混合物中還是在物品中的使用都會受到管制,而且部分化學物質有多個CAS號(例如,HBCD有兩個CAS號)。含有鹿特丹公約附件III化學品的某些特定混合物也屬于公約管制范疇,因此為了避免錯判,建議根據混合物的HS編碼,對是否屬于公約管制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