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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8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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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工作。運用農、林、牧、水利等綜合措施,如修筑梯田,實行等高耕作、帶狀種植,進行封山育林、植樹種草,以及修筑谷坊、塘壩和開挖環山溝等,借以涵養水源,減少地表徑流,增加地面覆蓋,防止土壤侵蝕,促進農、林、牧、副業的全方面發展。對于發展山丘區和風沙區的生產和建設、減免下游河床淤積、削減洪峰、保障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和保證交通運輸、工礦建設、城鎮安全,具有重大意義。通過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層層設防,節節攔蓄,增加地表植被,可以涵養水源,調節小氣候,有效地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基礎條件,減少水、旱、風沙等自然災害,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
實踐證明,開展水土保持工作是山區生態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據第二次水土流失普查結果,全國水土流失面積高達365萬平方公里,其中水蝕面積高達165萬平方公里,風蝕面積191萬平方公里,水蝕風蝕交錯帶26萬平方公里,有很多地方還存在大量的重力侵蝕。近10年,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規模和范圍不斷擴大,全國累計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積近110萬平方公里,帶動全國實施坡改梯面積近500萬畝。關于土壤保持措施因子有梯田耕作、等高帶狀耕作、留茬免耕、覆蓋礫石防沖。全國有1.5億群眾從水土保持治理中直接受益,2000多萬山丘區群眾的生計問題得以解決。
治理水土流失,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中華民族長遠福祉。對此,我國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水土保持的政策舉措,推動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近年來,我國水土保持法制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修訂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新法為基礎,各個層面的配套法規建設也取得重大進展,水利處修訂了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管理、方案管理、設施驗收管理和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等配套法規,絕大多數省區市啟動了新法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配套規章制度不斷健全,為水土保持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律完善了水土保持法律責任種類,提高了處罰力度,增強了可操作性,提升了法律的威懾力。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專項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取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處財政處、國務部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處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總效益是各項效益的融合,研究分類效益及其間的相互關系應是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