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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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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規范不,勞務糾紛處理惹爭議。
《勞動合同法》雖然明確了勞務派遣崗位的范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但具體哪些崗位可認定為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列舉,因此給用工單位留下了可以利用的空間。一般來說,操作工、電話營銷、客戶服務、業務員、維修工等流動性大的崗位或項目性質的短期崗位可使用勞務工派遣模式。但實際操作中,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把原有正式員工轉為派遣員工,將勞務派遣作為常態的用工形式,即所謂的逆向勞動派遣,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人力資源的發展
我國人力資源服務業從無到有,取得長足發展,多元化,多層次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初步形成,但總體看,規模偏小,實力不強,化程度不高,支撐保障能力不足,還難以有效滿足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需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對人力資源服務的需求,亟待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具有高技術含量,高人力資本,高成長性和輻射帶動作用強等特點,關系各類勞動者就業創業人和職業發展,關系企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和創新能力提升,是國家確定的生產務業重點領域。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是優先開發與優化配置人力資源,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內在要求,是實現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具有重要意義。同工同酬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卻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企業可以從煩雜的人事管理業務中解脫出來。全身心的投入到企業經營和市場開發中去。企業與代理公司簽訂人事委托代理協議,從而避免企業因勞動政策不熟悉而產生的勞動爭議與勞動糾紛。有極強工作能力和豐富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使企業能更好的進入良性運作當中去。與職能部門良好的溝通與協調,為勞動者、企業、架起溝通橋梁。推行人事代理制可以克服“小而全”、“大而全”重復建設造成人力資源浪費的弊端。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社會化和化程度。人事代理制度也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對單位的依附管理,暢通了企事業單位人員能進能出的渠道。在這種用人機制下員工增加了工作的危機感和責任感,促進他們刻苦學習、努力工作,為單位創造更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