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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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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清運作業
一是嚴格執行生活垃圾分類清運要求,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生活垃圾拒絕收運。
二是嚴控清運過程污染,嚴禁垃圾殘液隨意傾倒拋灑、沖洗廢水違規排放。
三是不斷優化調整清運作業模式,在有條件的區域試點推行“車載桶裝、換桶直運”等的濕垃圾清運模式。
四是合理調整轉運場站布局,有效提高生活垃圾轉運效率,縮短生活垃圾運輸距離和時間,減少生活垃圾在車輛內的密閉存儲時間。

完善監管體系
1、有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垃圾清運、轉運企業應嚴格執行作業規范,建立相應規章制度,嚴格作業要求,并將責任層層壓實,落實到人。
2、完善監管體系。建立“市-區-街鎮-作業單位”四級監督檢查機制,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強化數據分析,注重結果反饋,形成檢查、發現、整改、督辦“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并將垃圾殘液及沖洗水違規排放等內容納入企業評議辦法及市對區、區對街鎮的考核體系。

區可以建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隊伍,或者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委托具備技術條件的單位,負責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農村地區產生的廚余垃圾,應當按照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地或者集中處理。農村村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在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采用填坑造地等方式處理。第五十條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異地處理經濟補償機制。產生生活垃圾的區跨區域處理生活垃圾的,區應當根據跨區域處理的生活垃圾量,交納生活垃圾異地處理經濟補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