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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05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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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化學物質危害的不同,以及進入日本市場流通的時間不同,ISHL將管理的化學物質分為不同目錄,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根據ISHL法規的規定,一種化學物質如果未列入ISHL list中,則屬于新化學物質。如生產/進口量大于等于100kg/年時,需進行標準通報,而對于生產/進口量小于100kg/年,則可走低噸位申報途徑,所需要提交的信息也相對較少。
ISHL list 包括兩個部分:
(1) ,ISHL現有物質清單
1979年6月29日前已在日本境內生產或進口,并在日本guan方公報上公布了化學名稱和ISHL編號的化學物質(包括CSCL法規下的既有化學物質),目前約有20,600個;
(2) ,ISHL已通報物質清單
1979年6月29日以后,已完成新物質通報,且被guan方公布的新化學物質。
聯合國GHS制度第七修訂版的主要技術更新。相比第六修訂版,新版本主要修訂了氣體的分類標準,并針對小包裝的GHS標簽粘貼方式給出了新的解決方案。
目前,我國實施的GHS分類標準(GB30000系列)技術內容與聯合國GHS第四修訂版一致,因此新版GHS的技術變更不會對進口產品有任何影響;健康危害:經常用手接觸該品的工人,手掌大量出汗,指甲變薄,毛發脫落。對于出口產品,目前已執行GHS的各個國家/地區預計會在后期逐步修訂本國法規/標準,以確保技術內容與新版GHS制度保持一致,因此提醒相關企業及時關注出口國GHS制度的修訂進展。
友情提醒:目前,新版GHS制度需要在聯合國官wang付費購買,預計下半年會推出免費電子版,中文版預計要到明年才能發布。本期解讀內容來源于聯合國GHS/TDG委yuan會第8次會議報告,中文翻譯內容以終發布的中文版為準。
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確認原則是什么?
目前,先后發布的兩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都是從2002版《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篩選出來的,當時考量的因素主要包括化學品的固有危險性、2002年以來國內化學品事故情況、近40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國內危險化學品生產量的情況、國內外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的品種等五個要素。這些產品既是有關行業生產中常用的基礎原料,也可以作為生產du品的前體物、原料和化學助劑。
次是通過氧化反應,破壞色素的共軛體系,達到漂白的目的,其漂白原理是去除天然色素,提高織物的白度,滿足漂白織物和淺色織物加工要求。次的漂白隨pH值的降低,漂白速率降低,但pH低于4時,會釋放大量有毒的氣,污染環境;在中性條件下漂白,纖維強力損失嚴重;適宜pH為9.5至10.5。次漂白后要進行酸洗和脫氯,使被漂白物上殘留的次分解,從而起到漂白的作用。其次,應正確區分ISHL和CSCL下的新化學物質通報,兩者的物質范圍、申報信息要求、豁免條件均有一定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