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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3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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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意見還要求,要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用地指標的統籌作用,找準用地保障工作中影響經濟增長的突出問題,對于統籌區內重點發展區域、園鎮引進的重大項目,切實做好用地服務和保障工作。
要積極爭取省、市對東莞市片區推進園區統籌組團發展試點支持,爭取安排專項用地指標保障。以中子科學城規劃區為重點,在大部分地塊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情況下,根據市政府及片區統籌發展方案,爭取在省用地規模、用地指標、基本農田核減、高標核減上予以支持。
同時,進一步落實重點項目用地專人專責制度,加強與項目業主單位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提前介入、主動協調解決用地預審及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推動項目落地。
為保證統籌區域內經濟發展的用地需求,意見還提出探索片區內耕地指標的調配周轉使用制度,即耕地保護指標不足的鎮可向片區內有盈余鎮借用,待購買后再歸還的政策,以加快片區內用地報批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