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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1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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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以來,會計表分析和成本會計學等新的會計學分科相繼出現。到了50年代,由于生產規模的日益社會化和生產技術與經營管理的迅速現代化,在工業發達的西方國家,一方面,電子計算機引進會計領域,促進會計數據處理電算化的研究;另一方面,傳統的企業會計學分化為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兩門相對獨立的學科。
會計學主要是由會計學原理、專業會計學和會計發展史組成。專業會計。學可按不同的標志進行分類:按國民經濟各部門對會計知識的不同要求和特點,司分為工業會計學、農業會計學、商業會計學等。
對需要報銷的若抬頭與本單位不符、大小寫金額不符、涂改、上無收款單位章或收款人章、與支票入賬方不符者,均不接受,待補辦手續后再報核。報銷單位需先簽字、后付款;收款單據先交款、后蓋章;付款單據要蓋付訖章。付款單據如由他人代領現金者,應簽代領人名字,而不得簽被代領人名字;代領人不是本單位的職工,要注明與被帶領人關系及其聯系地址。營業外收入及雜務收入,要以經辦單位交款單位為依據,收款后開給財務收據。
對認為是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單位應當在接到書面意見起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井對決定承擔責任。
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渙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第八十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向單位報告,請求處理。
出納工作。顧名思義,出即支出,納即收入。出納工作是管理貨幣資金、、有價證券進進出出的一項工作。具體地講,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及有關等工作的總稱。從廣義上講,只要是、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于出納工作。
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工作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