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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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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CE認證-2014/33/EU
在歐盟,所有的電梯及安全部件必須在貼有CE標識且附有EU符合聲明的條件下才能被投放市場,CE標識只有在嚴格遵照歐盟電梯指令的檢驗要求、獲得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的一致性評估及CE認證后方可使用,-致性評估的過程涵蓋了電梯整機及其安全部件。
2014年,歐盟發布了新電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電梯協調標準EN 81-20和-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標準EN 81-20和-50于2017年9月起強制實施,取代了老標準EN 81-1和-2。LIFT指令 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法規,需歐盟授權機構依據LIFT指令對安全部件和直梯產品進行EU合格評審。
電梯CE認證適用范圍:
歐盟電梯認證范圍包含電梯整梯(乘客電梯,客貨電梯和液壓電梯)和及其主要安全部件:
1、門鎖裝置 2、安全鉗
- 瞬時式 (滾輪和楔塊)
- 漸進式
- 防止上行超i速的安全鉗
3、限速器
4、緩沖器
- 蓄能緩沖器
- 耗能性緩沖器
5、上行超i速保護裝置
6、含有電子元件的電梯安全回路
7.在新指令中,UCMP也作為單獨的安全部件
電梯以及安全部件CE認證流程:
1. 技術文檔審核i(電梯設計計算書,電梯安全風險評估,產品規格,電梯設計和制造圖紙,電梯安全部件清單等 )
2. 對電梯/模型電梯進行符合性評估,驗證產品與遞交技術文件的一致性
3. 按電梯指令和相關協調標準進行現場測試和檢驗
4. 出具EC型式試驗報告及不符合項報告
5. 不符合項整改的復檢及關閉
6. 產品通過認證并簽發EC型式試驗證書,粘貼CE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