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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13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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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的醫療事業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也因此出現了很多問題,醫療廢物處理。醫療廢物品處理,是指有關人員,對醫院內部產生的對人或動物及環境具有物理、化學或生物性傷害的廢棄物品和垃圾的處理流程。它包括對某些性強的醫療廢棄物品的妥善消毒乃至清除的過程。因此,于2003年6月16日頒發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相關人員
1.直接產生者:做一級處理,既簡單處理。如:用消毒水浸泡等。
2.醫院責任人:做二級處理。如:分裝打包等。
3.專職人員:可以是環衛部門或衛生人員,其職責是做無害化處理。

技術路線選擇上存在分歧
一則對《規劃》中的規劃原則、技術路線認識不清;二則由于醫療廢物處置技術路線選擇與規模關系較大,地方對所轄區域的醫療廢物沒有進行深入調查;三則我國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工程實踐少,產業支撐弱,使各地在技術選擇上存在一定困難;另外,目前尚未出臺醫療廢物高溫滅菌處置技術規范,對于醫療廢物與危險廢物合并處理等若干問題也存在一定的爭議。
暫時貯存的要求不明確
目前,規范沒有針對不同的廢物,提出具體分區方案,同時,對廢物的暫時貯存時間、溫度和貯存方式等的界定也比較模糊,忽視暫時貯存的高風險性和重要性;實際操作經驗不足以及對暫時貯存的要求理解不深入。
國內目前主要由環衛、環保、衛生三個部門來共同管理醫療廢棄物處理,但是這三個部門在管理醫療廢棄物處理方面分工仍不太明確,這也導致了國內醫療廢棄物管理發展較為緩慢。另外,國家相關部門已經頒布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仍處于試行階段,目前該條例缺乏相關實踐,因此其指導性仍顯不足。
很大一部分的醫療廢棄物是可以進行回收處理利用的,但卻沒有得到合理回收處理,或者回收處理手段不科學,造成環境污染和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