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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1-01-1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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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進出口許可證申請

              進出口許可證如何申請折疊申請即由申領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領證人")向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函件。

              申請的內容包括:出口商品(貨物)名稱、規格、輸往國別地區、數量、單價、總金額、交貨期、支付方式(即出口收匯方式)等項目。

              同時,還須向發證機關交驗有關證件或材料;

              外貿公司憑合同正本(或復印件);

              非外貿單位憑主管部門(廳、局級)的批準件。

              文wu,憑文wu主管部門的批準料件;

              書刊,憑出版主管部門的批準件;

              名人字畫(只限近代、現代),憑文化bu的批準件;

              黃金白銀(不含飾品),憑zhong國人民銀hang總行的批準件;

              專利、訣竅、傳統技藝,憑國家專利局或主管部門的批準件。

              居民或村民,憑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yuan會出具的說明情況的證明函和購貨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出境。

              屬于下列情況的,還須提供有關證件或材料:

              (1)經批準享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第yi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公司(企業)的批文、公司(企業)章程、營業執照以及出口商品經營目錄等復印件一套;

              (2)經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第yi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合同的批件、營業執照以及經國家對外經貿部認可的年度出口計劃等復印件一套。


              化妝品公司辦理進出口資質申辦所需材料

              貴州進出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審批所需材料1、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2、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

              3、產品配方;

              4、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

              5、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的,需同時提交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

              6、 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7、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8、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復印件及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9、化妝品使用原料及原料來源符合瘋牛病疫區高風險物質禁限用要求的承諾書;

              10、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行政許可的其他資料;

              12、產品技術要求的文字版和電子版;

              13、另附許可檢驗機構封樣并未啟封的市售樣品1件;


              四)外經公司

              中國自1979年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業務17年來,成績顯著。隨著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對外承包勞務隊伍也進一步擴大。目前,我們主要支持和鼓勵具有獨立施工能力和較強經營能力的工程公司申請對外承包勞務經營權,這類公司都要求持有建設部頒發的,并與有對外經營權的公司合作有較好的對外業績。

              對出口創匯達到1億美元的外貿公司有關部門也將授予其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經營權。

              對設計院在國外承擔過重要工程項目并持有建設部頒發的一級勘察設計監理證書和勘察設計院,并已在外開展1—2個經營項目,將授予其相應的勘察、設計、咨詢和監理等對外經營權。



              進出口許可證證書管理規定

              章 總 則

              條 為加強對各類進出口許可證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的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許可證書是指由

              監制完成且尚未發放的各類具有許可進、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書等。

              第三條 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受委托,管理各類許可證書,并監督、檢查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部駐各 地辦事處(以下簡稱特辦)所屬進出口許可證簽發機構(以下簡稱發證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發證機構對許可證書的管理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并專人承擔具體管理工作。

              發證機構應建立許可證書的內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