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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1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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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杭叉叉車公司和您分享電動叉車內容:
車輛運行中,切勿將“前進、倒退”的方向開關誤當作轉向開關。除非需要緊急減速,否則不要直接將制動踏板踏到底。車輛運用過程中,發現電池電量不足時(可通過電量表、電源虧電指示燈和其他報警裝置得到),應盡快對蓄電池進行充電,防止蓄電池過量放電。
電動車輛的動力是蓄電池(電瓶)因此要保證電動車輛的利用,需特注意蓄電池的使用注意事項。
對于牽引電池,應保持電解液面勿低于電極板,加液時必須使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補加蒸餾水應在充電結束后1小時上進行。
蓄電池充滿電后,在沒有投入使用前的24小時內不得再次充電,否則會因電流過大而損壞電瓶。
當蓄電池電量不足時,應及時充電否則會因放電(低電壓)而造成蓄電池及其它相關零件的損壞。
由于蓄電池屬于易損,易耗件,它的使用壽命主要取決于對其充電及保養的及時性和正確性,所以蓄電池不適用于質量保用期范疇。
電動類產品長期不使用,電池必須充滿電后置于干燥無水的室內并定期進行均衡充電。
叉車蓄電池不能過度放電,過度充電或者放電都對電池本身壽命影響,新蓄電池次充電后往往達不到容量,應進行放電循環。用20HH時放電率放電(即用額定容量1/20的電流放電至單格電壓降到1.75V為止),然后再補充充電電流充足,經過一次充、放電循環若容量仍低于額定容量的百分之九十時,應再進行一次充、放電循環,叉車電池單體日后在使用存在不均衡的狀態,要密切檢查,不然電池續航能力下降很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