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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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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歷罰又稱才能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暫定或掠奪作出行為的
資歷罰又稱才能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暫定或掠奪作出行為的行政相對人某種行為才能或資歷的處分措施。依據行政處分法第八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則,才能罰首要包括責令停產歇業、撤消許可證或許執照兩種。撤消營業執照是指掠奪行政相對人的運營資歷或許行為才能,行政相對人因而失掉合法運營的資歷,損失相應的行為才能。我國以營業執照為企業建立要件之一,即營業執照的取得是企業建立的條件,故營業執照與企業的存續密切相關。如公第七條規則:“建立的公司,由公司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建立日期。”合伙企業法第十七條、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三條也別離規則: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的建立日期。《企業法人管理條例》和《公司管理條例》對此作出了更為清晰的規則。

派遣就業實現同工同酬的方法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p>
理論上講,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員分人才和普通工人兩種情況,而事實上,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中人才派遣為數,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的絕大部分是普通工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派遣工從事的并非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甚至在、主業崗位上長期、穩定工作,與正式工在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種福利、教育培訓、晉升機會等方面也存在較大差距,其實質是借勞務派遣降低自身的成本,逃避雇主責任,嚴格意義上說這樣的勞務派遣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精神實質。但現實中,勞動行政部門對用工單位在派遣工使用范圍方面存在監管缺失,這也正是用工單位在崗位、主業崗位上長期使用派遣工的重要原因。為此,勞動行政部門應加強監管,對違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之要求的勞務派遣進行相應處罰。

勞務外包中,外包員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
何為“勞務外包”
勞務外包并非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內容是發包方將其部分業務或工作內容交由承包方完成,發包方按照約定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費用,外包的業務或工作內容一般為發包方的非業務。
實務中不少承攬合同、委托合同都可以歸入勞務外包范疇。常見的勞務外包形式包括生產線外包、倉儲物流外包、輔助崗位外包(如保安、保潔、餐飲等)、短期項目外包、人力資源外包、培訓咨詢外包等。
兩者相同之處
實際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
兩者不同之處
1.法律適用不同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范疇,帶有一定的公法性質,更多體現對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關照,比如用工單位在具備法定退回條件時方可向勞務派遣單位退回派遣員工,不得隨意退回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更多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法無禁止即自由。
2.涉及法律關系不同
勞務派遣涉及三重法律關系,即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之間的勞務派遣合同關系,勞務派遣機構之間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實際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實際用工關系。
勞務外包涉及兩重法律關系,即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承攬合同關系,承包方與其“從事外包工作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外包員工”)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而發包方與外包員工之間不存在勞動、勞務或其他用工關系
3.管理主體不同
勞務派遣的派遣員工,主要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直接適用于派遣用工。
勞務外包中,外包員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發包方不得直接對其進行管理,發包方的各種規章制度也并不當然適用于外包員工,否則容易造成與勞務派遣“混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