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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6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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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嘉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專門從事建筑物加固與設計、加裝電梯工程等特種技術的研發與施工,并集科研、設計、施工于一體的綜合性高新建筑科技企業。公司成立以來,以“專注,創新,務實,以客戶為中心”的精神,為客戶解決了一項又一項技術難題。
公司業務范圍包括:1、建筑物結構加固補強;2、加裝電梯工程;3、地基與基礎工程;4、建筑防水工程;5、建筑裝飾工程設計;6、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7、加固改造方案設計、安全評估、技術咨詢及相關專業合作。、
老舊樓房加裝電梯,這并不算是一個很新鮮的話題了,早在三四年前就曾曝出新聞,有“土豪”為了不愿挪窩的父母方便下樓,自己掏錢給老樓裝上電梯,結果因為和鄰居協商不成,甚至掏高價買下了整個單元。荔灣區更新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這10萬元每棟的工作經費最終會直接補貼到居民加裝電梯的成本上。但從今年開始,給老樓“開掛”加裝電梯在北京卻從“土豪”的任性之舉變成了大勢所趨,不少普通人家都開始享受到這樣的便利。
廣州嘉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專門從事建筑物加固與設計、加裝電梯工程等特種技術的研發與施工,并集科研、設計、施工于一體的綜合性高新建筑科技企業。在廣州荔灣區周門路11號這棟舊樓,是這一帶加裝電梯典范,但是從外面完全看不到有電梯槽。公司成立以來,以“專注,創新,務實,以客戶為中心”的精神,為客戶解決了一項又一項技術難題。公司業務范圍包括:1、建筑物結構加固補強;2、加裝電梯工程;3、地基與基礎工程;4、建筑防水工程;5、建筑裝飾工程設計與施工;6、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7、加固改造方案設計、安全評估、技術咨詢及相關專業合作。
1樓2樓不用出電梯費用可提取住房公急金支付電梯費用
南京市對2000年以前建成既有住宅(商品房除外)增設電梯的,給予財政資金補貼。具體標準為:七層及七層以上補貼20萬元/臺,六層、五層、四層將分別補貼18萬元/臺、16萬元/臺、14萬元/臺。
另外,每個城區對低層住戶或繳納公急金的業主都有相應補貼。
出資的業主資金也給出了分配方案:
南京借鑒了廣州、深圳、廈門、福州等市在老小區加裝電梯出資比例方面的經驗,結合實際情況給出了出資參考比例:首層、第二層為0,第三層為基準層,其出資系數為1.0,自第四層開始每增加一個樓層提高0.3個系數,即第四層為1.3、第五層為1.6、第六層為1.9、第七層為2.2,依此類推出資比例。“百梯萬人”舊樓宇加裝電梯獎勵由區財政按照每年各條街道增設電梯的數量安排相應作經費,根據舊樓宇加裝電梯的審批情況,按加裝一臺電梯獎勵10萬元制定財政實施方案。
基準層(第三層)承擔金額=電梯總價除以每層出資系數之和;
本層承擔金額=基準層承擔金額乘以本層出資系數;
每戶出資金額=本層承擔金額乘以(該戶面積/本層面積)。
打個比方來說,如果一幢7層的住宅,假設電梯總費用是60萬元,那么一樓二樓不用出錢,三樓兩戶人家總共出資7.5萬元,越往上越高,分別是四層9.75萬元,五層12萬元,六層14.25萬元,7層16.5萬元。
另外,增設電梯出資人可提取住房公急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支付電梯費用。
廣東嘉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專門從事建筑物加固與設計、加裝電梯工程等特種技術的研發與施工,并集科研、設計、施工于一體的綜合性高新建筑科技企業。據小區的業主介紹,這幢樓是單位福利房,電梯也是單位幫忙安裝的。公司成立以來,以“專注,創新,務實,以客戶為中心”的精神,為客戶解決了一項又一項技術難題。公司業務范圍包括:1、建筑物結構加固補強;2、加裝電梯工程;3、地基與基礎工程;4、建筑防水工程;5、建筑裝飾工程設計與施工;6、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7、加固改造方案設計、安全評估、技術咨詢及相關專業合作。
之前也有低層住戶不同意;協調、溝通,并提出新的補償方案
5幢3樓的一位居民說,因為建造電梯的位置不在樓道口,給之前在與低層住戶溝通中帶來了一定方便。
“現在南京加裝電梯實行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就可以裝了,不過政府還是希望能取得所有業主的認可,這樣可以避免很多麻煩。”這位居民說,所以5幢低層住戶表示反對時,大家還是盡量想辦法一起解決。
玄武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建設方義務告知書》中提到,對于增設電梯在采光、日照等方面給一樓業主造成不可避免的影響,在電梯開工前,建設方必須履行相關辦法規定的義務,對一樓業主給予補償,現金補償參考標準為每戶2萬元。
為此,反對的住戶提出疑問,為什么是2萬元?有沒有相關依據?
那后來為什么低層住戶又同意了?
居民說,主要是其他住戶以及政府、街道開了很多次協調會,并提出了新的補償方案。“我們的電梯在單元樓北側建的,每層住戶北側都是陽臺,電梯直接后,可以多出來兩三個平方的面積,政府把這部分面積無償給了低層住戶,這樣才取得了所有住戶的同意。”
已經通過審批的單元樓,有部分低層住宅仍持反對意見
我也詢問了多位低層住戶,大家之所以反對,主要原因是——
對房屋抗震有影響;
2.在單元門樓道口安裝電梯,影響了消防通道以及急救通道;
3.對采光、日照有影響;
4.低層住戶對于補貼政策意見不統一。
6月22日,一位正在臺城花園現場施工的東奧電梯工作人員說,其實以現在電梯加裝技術而言,可以做到根據每個單元樓情況量身定制,尺寸都不一樣,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大小、規格都可以設計,并不會妨礙低樓層用戶采光。一走進小區,看門的老大爺聽說是前來采訪加裝電梯的,笑著說,加裝電梯好啊,老人可以輕松下樓了,小區居民都非常關注。“還有人說電梯運行會有聲音,確實會有聲音,但真的很小,肯定不會打擾住戶休息。”
廣東嘉集建筑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是專門從事建筑物加固與設計、加裝電梯工程等特種技術的研發與施工,并集科研、設計、施工于一體的綜合性高新建筑科技企業。玄武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建設方義務告知書》中提到,對于增設電梯在采光、日照等方面給一樓業主造成不可避免的影響,在電梯開工前,建設方必須履行相關辦法規定的義務,對一樓業主給予補償,現金補償參考標準為每戶2萬元。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冊資金8000萬元,具有較扎實的管理基礎和技術力量,擁有特種工程(結構補強)、勞務分包等建筑業企業證書,資質齊全,經驗豐富。
公司自成立以來,以“專注,創新,務實,以客戶為中心”的精神,為客戶解決了一項又一項技術難題。在加裝電梯工程方面,我公司承建了觀光電梯、舊樓加裝等工程計百余項;服務對象涵蓋全球500強企業、國內上市公司、公共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
廣州市舊樓加建電梯常見糾紛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廣州市國土資源提供的數據顯示,歷年來受理加建電梯規劃審批案件400-600宗,并呈逐年上升趨勢。出資的業主資金也給出了分配方案:南京借鑒了廣州、深圳、廈門、福州等市在老小區加裝電梯出資比例方面的經驗,結合實際情況給出了出資參考比例:首層、第二層為0,第三層為基準層,其出資系數為1。截至2016年7月,規劃部門共審批通過加建電梯的既有住宅約2,500幢。舊樓加建電梯的核心矛盾是低層業主與高層業主之間的利益沖突。筆者曾代理過若干起涉及舊樓加建電梯的案件,現結合廣東省、廣州市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判例對此類案件的情況進行一些梳理和分析。
舊樓加建電梯常見糾紛類型
舊樓加建電梯的常見糾紛類型有以下幾種:一、低層業主提起行政,要求撤銷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二、反對加建電梯的業主提起行政,要求撤銷街道辦事處頒發的建設工程開工備案證明書;三、反對加建電梯的業主阻止加建電梯施工,同意加建電梯的業主提起民事,要求反對業主不得阻止、妨礙、破壞施工;四、因增設電梯了業主的所有權和相鄰權,業主提起民事,要求對其損失進行補償。隨著人口老年化及樓價的不斷攀升,舊樓加裝電梯是大勢所趨,也是政府倡導和鼓勵的民生工程,為此,省政府和市政府相繼出臺了相關政策文件。現分述如下:
撤銷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行政
撤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行政是加建電梯過程中多發的類型。隨著10萬元的補貼新政公布,越來越多的荔灣區舊樓宇正在籌劃電梯加裝工作。據筆者了解,中山大學、暨南大學、廣州體育學院、華南農業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東廣播電視大學等高校的教職工住房均發生過此類。原告大多為低層業主,其認為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合法,起訴規劃部門要求撤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類案件的爭議焦點多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加建電梯是需征求本單元樓內“雙三分之二”同意還是需要100%的業主同意?根據《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建筑設計方案應當充分聽取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業主的意見,并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但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記者調查發現,一樓住戶不同意安裝的原因包括:擔心電梯影響采光、有噪音污染,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擔心房屋貶值。”因此,審判實踐中,只有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才適用100%的業主同意,如果未占用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則僅需雙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二、根據《試行辦法》第四條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滿足有關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規范、標準的要求。對于住在老樓高層的老人來說最期待的就是能有電梯助力上下樓了可是老城區老樓的場地上下層業主的矛盾等問題都讓加裝電梯“步履維艱”另外一個重要難題是資金現在好消息來了。”那么,規劃部門頒發許可證是否以符合上述規范為前置要件?結構安全如何認定?實踐中,建筑設計單位一般是由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委托的,由建筑設計單位出具“結構安全說明”是否公正?消防安全是否要取得機關審批?根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消防審核是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后,并非頒發許可證的前置條件。由于《試行辦法》的規定比較模糊,導致在審判過程中雙方對此爭議較大。
第三、在原告未獲得補償的情況下規劃部門頒發許可證是否合法?《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應當以書面協議形式與不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展開協商,并對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的資金籌集預案。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冊資金8000萬元,具有較扎實的管理基礎和技術力量,擁有特種工程(結構補強)、勞務分包等建筑業企業證書,資質齊全,經驗豐富。實踐中,大多原告未與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達成補償的書面協議,在原告未獲得補償的情況下規劃部門頒發許可證是否合法?審判實踐中,一般認為業主之間是否達成補償的書面協議不是頒發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如業主認為增設電梯影響其權益的,可以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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