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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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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寫好了,證據材料也整理好了
訴狀寫好了,證據材料也整理好了。當事人直接到有管轄權的起訴(一般情況下,管轄就是當事人所在的縣)。如果不是本縣管轄,工作人員會告知你具體的受理。 立案大廳一般設在的一樓,有的會寫上服務中心或是立案大廳。如果找不到,直接問工作人員就可以。 到了立案大廳,排隊等候立案。立案時,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和送達回證等其他需要填寫的文書(一般不復雜)。立案現在是備案登記制,一般只要是受理的,都會受理。

是否立案,直接決定著當事人報警
遇到事情后打110報警,人們就是想解決問題,是否立案,直接決定著當事人報警這件事情的處理程度處理結果,大家都知道,如果不立案,就意味著這件事情沒有進入的程序,想往下走及下一步的處理就無從談起,如果立案,進入的程序后了,不但承辦人要積極的辦案,還要接受上級的監督,所以立案和不立案的差別是非常大的。 當然,是否立案,也是有嚴格的程序的,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并想立就立想不立就不立案,這要根據這個案件的性質及具體情況而定,比如說屬于民事還是,屬于民間糾紛還是,這個是要做嚴格的區分的,因為后續的措施是不一樣的,所以當事人報警后,是否立案還要進行審查研究的。 決定立案的條件 對于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個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 (1)有事實,即已有的材料能夠說明存在危害社會的行為,包括預備、正在實施、未遂、既遂或中止,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 (2)依照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所存在的事實需要追究責任。 (3)屬于的管轄范圍。

夫妻離婚房產怎么分才行
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市場價值計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而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人民不宜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起訴。
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也無法一方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