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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5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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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風險有哪些?
規避裁員的風險 一旦用人單位大量裁員,如果是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必然引起勞動關系的解除,這種解除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在經濟補償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強制性規定。而對于勞務派遣人員,用人單位可以用提高管理費或雙方約定支付一定的補償金作為條件與勞務公司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由勞務公司去承擔由裁員而產生的大部分經濟賠償責任,從而達到轉移風險的目的。如勞動者回到派遣公司后,派遣公司可以根據勞動者的求職需求,重新安排工作。 規避或防范其他勞動保護方面的風險 由于勞動者的無過錯行為導致勞動合同或特殊勞動關系的解除可能導致對其他員工產生影響,勞務派遣可以有效地幫助用人單位擺脫這種困境。

用工單位用工時應注意的問題
用工單位用工時應注意的問題 1.用工單位應按本單位的標準進行用工管理。用工單位不得區別對待被派遣勞動者,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本單位勞動者相同的權利。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接受勞動保護、加班支付加班費、接受勞動培訓等待遇。 2.用工單位不得再次派遣被派遣的勞動者。再次派遣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更是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如實行再次派遣,存在支付違約金或被派遣勞動者拒絕提供勞務的風險,更存在勞動行政機關處罰的風險。很少有公司能夠完善人才儲備,但勞務派遣公司能夠做到這一點,企業儲備了大量愿意從事派遣工作和作的人才,可以保證任何項目的招聘需求。 3.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工作的崗位應嚴格把控。固然,勞務派遣崗位對于用工單位來說具有成本低廉、風險較低的優勢,但并不是所有崗位均適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適用臨時性、輔助性及替代性崗位,如用工單位不考慮崗位性質,將存在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風險。

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例子
實踐中,出于保護受害者的需要,也有判令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例子。對此有法官提出這樣的觀點,認為如果都按照這樣的方式處理,似乎對派遣單位并不公平。協議怎么變更: 1、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因生產變更、生產項目調整或情況變化而修改合同的相關內容。從"權利與義務相一致"之基本法理出發,派遣單位向用工單位收取管理費,提供一些發放工資、繳納、招退工之類的簡單服務,除此之外對員工的日常職務行為并不具備監督和管理的能力。

短期勞務外包工應該怎么管理?
短期勞務外包工應該怎么管理? 原則上用工企業不得對外包人員進行直接管理,除非根據工作需要,并取得外包商的書面委托。 1、應要求外包人員在上崗前書面確認其與外包商之間的勞動關系或勞務派遣關系。 2、外包人員的薪酬福利一律以外包商的名義發放,社會保險一律以外包商的名義繳納。 3、外包人員的下列資料應以外包商的名義提供或標明外包商的名稱:①、服務證或上崗證等件;②考勤記錄;③支付薪金的憑單或記錄社會保險繳款等。 4、不制定直接適用于外包商的規章制度,不以外包商的名義簽發涉及外包商人事關系的文件材料,例如工作調動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違規罰款通知等。 5、盡量不要安排外包人員與企業正式員工混崗,已經混崗的應采取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調配工作崗位等方式盡快予以調整。 6、業務期間外包人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到期時,必須立即通知外包人更新合同。為管理者辦理所有人事代理手續,解除員工的憂慮,使他們的工作更加集中增強了責任心和工作熱情。如果外包商不更新合同,企業原則上不得繼續使用該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