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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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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審計未實施函證程序
在實踐中發現,有的審計底稿丟三落四,缺東少西。比如,在審計貨幣資金科目時,有的審計人員對銀行存款審計未實施函證程序,銀行存款大額未達賬項審計未予查明,銀行賬戶僅有余額調節表,但并未進一步針對未達賬項進行調整。這時候,審計人員要注意抓住現場取證,“時過境遷”再去追補就困難了。同時,要關注審計證據適用的期間或時點。審計人員要用審計證據說話,證據不全或忽略了該獲取到的重大資料,證據就沒有力量,甚至失去了鑒定作用。

為企業創新財務審計模式
為提高企業財務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可通過信息技術為其創建一個完善的財務審計系統平臺,以此來不斷地為企業創新財務審計模式,進而在很大程度上便能提高企業財務數據審計的可靠性與準確性。在信息化平臺應用中也能對企業實際經營中的各類財務問題予以及時發現,并通過有效措施加以規避。除此之外,在審計模式上需采取事前審計模式,如此才能夠更加科學地評價企業的投資項目,進而規避經濟風險的發生。

風險導向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業務及內部控制體系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分析判斷被審計單位的風險所在及其風險程度,把審計資源集中于高風險的審計領域,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策略,加強對高風險點的實質性測試,將審計的剩余風險降到水平。
重點審計領域的確定一般采取兩種方法:一是審計人員根據內部控制標準,對審計領域作出職業判斷;二是采取訪談法,對公司管理層或基層員工進行訪談,了解他們關注的事項。
由于公司結構、規模、環境和發展周期的差異,不同公司采取的內審外包決策模式也是各不相同。
公司是否采取外包方式關鍵在于成本效益分析。通過評估來確定看外包方式是否能在使用盡量少的資源的情況下幫助公司實現內審功能化的目標。是否有助于內審人員能力提升和突破自己的發展瓶頸。
一般而言,內審外包評估要看是否能夠“借腦”。我們通常通過咨詢來借腦。這種形式主要是由第三方機構會計事務所或專門咨詢公司來幫助公司建立內審機構,包括幫助內審機構確定結構設置、人員配置和資源分配、招聘或推薦內部審計人員、幫助公司確定主要的審計風險領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