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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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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重復性:人力資源外包活動具有重復性,這不僅體現在外包活動自身的具體內容中,更多表現在企業對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需求的重復性上。而據統計,上海市2003年勞務派遣工占企業全部用工人數的28。 人力資源外包活動的重復性,是人力資源外包發展的可能理由,企業對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重復性需求,才使人力資源外包獲得發展的足夠動力。
通用性:人力資源外包的通用性,即人力資源外包活動不是針對某一個企業,而是滿足于這一類服務需求,這是人力資源外包的社會屬性。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托,也可由個人委托;可多項委托,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等委托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托,將人事檔案委托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業務的區別細分為: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中的人事代理:
1,勞動者與代理(派遣)機構的關系是代理關系,
2,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關系是勞動關系,
3,調整勞動者和代理機構的法律規范是、勞動合同法,
4,雇主責任方面,代理機構不承擔雇主責任,
5,合同內容方面,在法律框架內通常自由協商處理,
6,義務承擔方面,代理機構不承擔勞動法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