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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08-2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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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標準化的形成環(huán)境存在困難。我國的道路交通標志實施的 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即《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 )。至今也僅僅是開了 一個口子“道路交通標志的光學模式有逆反射式、發(fā)光式、照明式”。對視認距離進行差異性比較分析,結果顯示主動發(fā)光標志與逆反射標志的視認距離存在顯著性差異。而主動發(fā) 光式道路交通標志的工藝、設計、設置、驗收等規(guī)范在該標準中幾乎沒有提及,標 準依舊主要是介紹逆反射式道路交通標志技術。這樣使得主動發(fā)光道路交通標 志在開始的推廣應用中非常乏力。
照明式,我們把它叫做補光級,目前在美國、歐洲、香港、臺灣等很多地方在用。就是在逆反射式交通標志增加外部照明的裝置,來達到全天候的視認。外部照明從結構上來說非常復雜,能耗也非常高。
早期中國在道路建設初期的時候,由于資金投入的關系,這一項技術就一直沒有引入中國。盡管中國采用的是日本高速公路建設體系,高速公路出口位置設置了確認指路標志,但是并沒有按照日本對出口指路標志實施強制主動發(fā)光。

標志牌是道路安保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行車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國各級公路上使用的交通標志牌很多采用傳統(tǒng)反光膜制造技術,實踐表明,傳統(tǒng)反光膜技術過分依賴遠光燈,即只有在遠光燈打上去時,標志牌才能發(fā)光。主動發(fā)光,讓更多的生命受益于道路交通標志產業(yè)升級道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的交通管理設施,其主要功能:體現(xiàn)道路交通安全法則的效力。而遠光燈會導致燈光區(qū)的非機動車、行人和前方車輛的后視鏡處于視覺盲區(qū),同時不打開或不具備遠光燈條件的車輛,駕駛員無法識別信息內容,給公路行人及車輛帶來重大隱患。也就是說中國的道路長期以來僅僅應用了反光膜技術,依賴于車輛燈光的照射識別標志信息,不能滿足多種氣候條件下的信息讀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