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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9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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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的關系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并承擔與此相應的義務的人。
發明人
概念
廣義:發明人即直接完成發明創造的人。
狹義:對于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具備條件:
(1)發明人必須是直接參加發明創造活動的人。
(2)發明人必須在整個發明創造中居于核心地位,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
注: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沒有行為能力的限制。
專利申請號的使用規則
??(1)專利申請號與校驗位的聯合使用
??國家知i識產權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時給予專利申請號和校驗位。校驗位位于專利申請號之后,在專利申請號與校驗位之間使用一個下標單字節實心圓點符號作為間隔符。除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另有規定以外,在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的各種法定程序中均應將專利申請號與校驗位(包括兩者之間的間隔符)聯合使用。
??(2)專利申請號與中國國家代碼CN的聯合使用
??可以將中國國家代碼CN與專利申請號聯合使用,以表明該專利申請是由中國國家知i識產權局受理。代碼CN應位于專利申請號之前,如果需要,可以在CN與專利申請號之間使用1位單字節空格。
??(3)專利申請號的書寫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專利申請號(包括與校驗位聯合使用的情況)的所有數字必須連續書寫或印刷以外,在專利申請號的年號與種類號、種類號與流水號之間可以分別使用1位單字節空格。
??在表示年號及流水號的數字段內、流水號與間隔符之間、間隔符與校驗位之間不得使用空格。
??在專利申請號(包括與校驗位聯合使用的情況)的前后或其中不得使用1、2和3第1款規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文字、數字、符號或空格作為專利申請號的組成部分。
組合發明
組合發明,是指由某些技術方案有機結合后構成的能夠解決新的技術問題的新的技術方案。
??如果組合的各技術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術效果,或者說組合后的技術效果比每個技術特征效果的總和更優越 ,這種組合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發明具備創造性。組合發明每個技術特征本身是否完全公知或部分公知不影響創造性。
??新的技術效果包括增加功能、增強原功能、降低成本、簡化結構等等。簡單的加合不能成為組合發明,如臺灣宏碁公司(Acer)總裁施振榮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向西德專利局申請一項專利,涉及到液晶顯示電子表與筆組合的一項技術方案,西德專利局認為,這一組合并未產生新的技術效果,液晶顯示電子表與筆依然各自發揮各自的作用。駁回了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