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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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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武漢)有限公司部經理
復旦大學物理學博士、復旦大學光學碩士
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武漢)有限公司部經理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中國區域主管,分析師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武漢代表處執行代表
2002年開始從事代理行業,具有代理師資格,知識產權 認證審核員資格。曾任職于上海商標事務所10余年,并擔任其 北京分公司主管多年。長期從事申請、檢索、布局、 風險預警、侵權分析及規避業務,并為企業提供知識產品
分析評議、知識產權非訴項目運作、及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服務。
承辦過公司案件:微軟公司、Intel公司、康寧公司、3M公司、松
下公司、華域汽車公司、中航商發公司等。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知識產權是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中,發明者、創造者等對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其范圍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相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傳統知識、遺傳資源以及民間文藝等。

知識產權是指智力創造成果: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外觀設計,商業中使用的符號、名稱和形象等。知識產權在法律上受專利、版權和商標等的保護,這讓人們能夠從其發明或創造中獲得承認或經濟利益。通過在創新者的利益和廣大公眾的利益之間達成適當的平衡,知識產權制度旨在營造一個有利于創造和創新蓬勃發展的環境。
版權是用來表述創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法律用語。涉及版權的作品有:圖書、音樂、繪畫、雕塑、電影、計算機程序、數據庫、廣告、地圖和技術圖紙等。
專利是對發明授予的一種專有權利。一般來說,專利讓專利權人有權決定他人能否使用以及怎樣使用發明。為了換取這項權利,專利權人在公布的專利文獻中公開發明的技術信息。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創造、歸屬、利用、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知識產權法的調整對象,即知識產權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包括以下幾部分:
1.知識產權取得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1)知識產權申請人之間的關系。
(2)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
(3)知識產權申請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
2.知識產權利用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1)知識產權自主利用過程中,權利人與受讓人、被許可人之間的關系。
(2)知識產權強制利用過程中,權利人與利用人之間的關系。
3.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1)知識產權行政保護中發生的關系。
(2)知識產權保護中發生的關系。
4.知識產權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1)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
(2)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與權利人之間的關系。
(3)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與利益相關人之間的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