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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3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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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怎么做
根據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
工傷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人不同,工傷鑒定是已被認定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等申請;傷殘鑒定是傷者本人申請。
工傷鑒定流程: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提交相關材料;(3)決定是否受理;(4)調查核實;(5)當事人舉證;(6)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鑒定的法律概念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終結或醫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因此,必須先認定,后鑒定。
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工傷鑒定的程序:
作出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工傷鑒定——初次鑒定: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材料)。
工傷鑒定的全稱是工傷傷殘等級鑒定,顧名思義就是對工傷職工的傷殘情況進行一個專業鑒定,然后根據得出的結果,按照當地的賠償標準進行工傷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