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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7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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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哪個文件來確認企業是否需要申請排污許可證,以及申請排污許可證的時間安排?
依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在名錄范圍內的企業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是一個動態更新名錄,將根據法律法規的新要求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進行動態更新。
名錄是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按照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以及環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確哪些行業實施排污許可,以及這些行業中的哪些類型企業可實施簡化管理。對于國家暫不統一推動的行業,地方可依據改善環境質量的要求,優先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對于移動污染源、農業面源,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進行管理。
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載明了各行業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時間安排。
東莞市粵綠環保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珠三角,服務全國,從事環境工程施工和污染防治的專業公司,環保綜合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企業需要在什么時候取得排污許可證?
依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對于現有的排污單位,應當在環保部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時限內或省級環保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排污許可證對于新建項目的排污單位,則應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并實際產生排污行為之前取得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申領或登記時限
(一)2017年至2019年已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的火電、造紙等33個行業,仍未依法領證或登記的,需立即依法領證或登記,遲不得超過2020年4月底。
(二)列入《2019年名錄》的其他所有行業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8月底前依法領證或登記。
排污單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后,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按期完成環境管理臺賬、自行監測信息、執行(守法)報告等填報工作。承諾整改的排污單位,整改完成后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