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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6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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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流程:分析判定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流程:分析判定建設項目選址選線、規模、性質和工藝路線等與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范、相關規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并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fu面清單進行對照,作為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環評報告書,全稱環境影響報告書。是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編制的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方面評價的一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評手續應該在項目建設哪個階段辦理?
環評手續應該在項目建設哪個階段辦理?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環評批復后,企業做了補充環評,需要審批部門走審批程序嗎?
環評批復后,項目有變動,但不是重大變動,企業做了補充環評,需要審批部門走審批程序嗎?答:不需要走審批程序。根據項目單位請示,出具審查意見函告即可。建設單位辦理環評手續后,單位名稱有變化,需要重新做環評嗎?答:若實際生產情況未發生變化,不需重新辦理環評,需要工商部門出具變更證明。沒有規劃環評的地區,新上工業項目,環評附件需要出規劃和國土的證明嗎?答: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