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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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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
1.1保密審查請求的提出
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的文件應當包括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書和技術方案說明書。請求書和技術方案說明書應當使用中文,請求人可以同時提交相應的外文文本供審查員參考。技術方案說明書應當與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內容一致。技術方案說明書可以參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撰寫,并符合本部分第1章的其他規定。
1.2保密審查
審查員對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文件進行初步保密審查。請求文件形式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通知請求人該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視為未提出,請求人可以重新提出符合規定的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技術方案明顯不需要保密的,審查員應當及時通知請求人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申請專利。技術方案可能需要保密的,審查員應當將需作進一步保密審查、暫緩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審查意見通知請求人。審查員發出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將上述審查結論通知請求人。
請求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四個月內收到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申請專利。
已通知請求人暫緩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審查員應當作進一步保密審查,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協助審查。審查員根據保密審查的結論發出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決定,將是否同意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審查結果通知請求人。
請求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六個月內收到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決定的,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申請專利。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申請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四個月或六個月內收到相應通知或決定,是指專利局發出相應通知或決定的推定收到日未在規定期限內。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并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撤回專利申請的手續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并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專利代理機構和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撤回專利申請不得附有任何條件。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撤回專利申請的生效日為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對于已經公布的發明專利申請,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但在申請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撤回專利申請后,申請權真正擁有人(應當提交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 可要求撤銷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
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是在專利申請進入公布準備后提出的,申請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審查程序終止。
專利代理機構及代理人變更
(1) 專利代理機構更名、遷址的,應當首先在國家知i識產權局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注冊變更手續,注冊變更手續生效后,由專利局統一對其代理的全部有效專利申請及專利進行變更處理。專利代理人的變更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個案變更手續。
(2) 辦理解除委托或者辭去委托手續的,應當事先通知對方當事人。
解除委托時,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應當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并附具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簽字或者蓋章的解聘書,或者僅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簽字或者蓋章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辭去委托時,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并附具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同意辭去委托聲明,或者附具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的表明已通知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的聲明。
變更手續生效(即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 之前,原專利代理委托關系依然有效,且專利代理機構已為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辦理的各種事務在變更手續生效之后繼續有效。變更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向辦理變更手續的當事人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變更手續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向當事人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
對于第1署名申請人是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申請人的專利申請,在辦理解除委托或者辭去委托手續時,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應當同時委托新的專利代理機構,否則不予辦理解除委托或者辭去委托手續,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對于第1署名申請人是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申請人的專利申請,在辦理解除委托或者辭去委托手續時,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應當同時委托新的專利代理機構,否則不予辦理解除委托或者辭去委托手續,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3)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更換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簽字或者蓋章的對原專利代理機構的解除委托聲明以及對新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委托書。
(4)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移的,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委托新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委托原專利代理機構的,只需提交新增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