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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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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場地沉降觀測的周期,應根據不同任務要求、產生沉降的不同情況以及沉降速率等因素具體分析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基礎施工期間的相鄰地基沉降觀測,在基坑降水時和基坑土開挖過程中應每天觀測1次。混凝土底板澆完10d以后,可每2d~3d觀測1次,直至地下室頂板完工和水位恢復,若水位恢復時間較短、恢復速度較快,應在水位恢復的前后一周內每2d~3d觀測1次,同時應觀測水位變化。此后可每周觀測1次至回填土完工。
公司有檢測儀器設備300余(臺)套,按時校準/鑒定滿足檢測需要。公司檢驗檢測業務覆蓋房屋建筑工程,鐵路、交通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工礦工程,地鐵工程,市政工程,水利、電力工程,港口及航運工程,隧道及橋梁工程等多個行業領域。主要檢測業務有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地基基礎檢測、電氣(含防雷接地)檢測、鋼結構檢測、建筑幕墻檢測、建筑物沉降和變形觀測、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檢測、建筑智能化檢測、建筑節能檢測。歡迎來電咨詢!
基坑工程監測頻率的確定應滿足能系統反映監測對象所測項目的重要變化過程而又不遺漏其變化時刻的要求。
基坑工程監測工作應貫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過程。監測期應從基坑工程施工前開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為止。對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邊環境的監測應根據需要延續至變形趨于穩定后結束。
監測項目的監測頻率應綜合考慮基坑類別、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階段以及周邊環境、自然條件的變化和當地經驗而確定。當監測值相對穩定時,可適當降低監測頻率。對于應測項目,在無數據異常和事故征兆的情況下,開挖后現場儀器監測頻率可按表確定


對邊坡進行監測,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圍巖;位移、傾斜;應力應變、地形變化;、震動;降雨量、氣溫、地表(下)水(水位、水質、水溫、泉流量、孔隙水壓力)等監測。
主要有以下幾種常見監測法:
1 宏觀地質監測法
2 簡易監測法
3 設站觀測法
(1)大地觀測法(2)GNSS測量法
4 儀表監測法
5 遠程監測法
6 聲發射法
7 時域反射法(TDR)
8 光時域反射法(O T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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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監測的作用在基坑工程中,由于地質、水文、荷載、施工等條件以及外界其它各種因素的影響,現有的計算理論還不能、準確地反映工程的各種復雜變化,只有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綜合、系統的現場監測,才能對支護結構和周圍土體的力學性質進行的了解,以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統計分析發現,任何一起基坑事故無一例外地與監測不力或險情預報不準確有關。基坑監測、監控既是檢驗設計正確性和發展理論的重要手段,又是及時指導施工,避免事故發生的必要措施。
公司主要檢測業務有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地基基礎檢測、電氣(含防雷接地)檢測、鋼結構檢測、建筑幕墻檢測、建筑物沉降和變形觀測、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檢測、建筑智能化檢測、建筑節能檢測。歡迎您來電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