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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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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達到規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達到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維修中筒體經水壓試驗不合格的滅火器也必須報廢。
管理處必須加強對滅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要建立“滅火器臺帳”,登記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人;明確維護管理責任人的職責。
單位檢查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手提式和推車式 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救活器修理程序:
1、對滅火器的外觀進行查看,承認救活器的規格型號以及它是否歸于在作廢的規模內。
2、查看滅火器的內部壓力,承認滅火器的內部沒有壓力時,才可以進行拆卸。
3、對承認歸于作廢規模的滅火器進行作廢處理。
4、對承認不歸于作廢規模的滅火器筒體、機頭、壓力表和推車式救活器的噴發軟管組件挨個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后方可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