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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7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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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或運輸工具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海關事務的過程,包括向海關申報、交驗單據證件,并接受海關的監管和檢查等。報關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報關單的有關內容必須與船公司傳送給海關的艙單內容一致,才能順利的核銷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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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流程
申報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備齊出口貨物后,即應當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準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托專業(代理) 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需要委托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貨物出口之前,應在出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托報關手續。接受委托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要向委托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托書,報關委托書以海關要求的格式為準。
報關基礎知識
報關期限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內沒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將征收滯報金。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的15天;轉關運輸貨物為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的5天;二、出口報關所需單證:1.客戶就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之前,備齊海關所需單證向海關申報。郵運進口貨物為收到郵局通知之日的5天。截止日期為海關申報之日。滯報金的每日征收率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征點為10元。計算滯報金的公式為:
滯報金總額=貨物的到岸價格 X 滯報天數 X 0.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存儲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載運該貨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通關申報手續。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確屬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除外。
報關常用通關名詞解釋大全
放行:就是指對經過審單、查驗、征稅監管環節后已人備單貨相符的貨物和運輸工具簽印放行的監管行為。
開驗:海關在查驗過程中。針對有些貨物做細查細驗時,進行內外包裝開拆核實查證的行為。
開拆:海關在查驗工作中,對需要重點查驗的貨物進行開箱拆包細驗的監管行為。
重封:對受海關監管的貨物由于復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關封的行為稱為“重新加封”,簡稱重封。
關封:用于海關內部聯系、交接有關單證所使用的印有“海關關封”字樣,可以加封的信封。
關鎖:一種用于對海關監管貨物加封的金屬制一次性使用的長條形。
紙封:用于加封小件海關監管物品的紙質封條。
海關封志:加封海關監管物品的紙封在施封時,注明具體海關的稱謂及年、月、日的稱為封志。
騎縫章:為了保證海關監管貨物留存單據的完整齊全以及核對有關單證,在單據交接處所加蓋的印i章。
結關:辦結或暫時辦結海關監管手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