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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6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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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的保險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擔責任為由拒賠
財產保險的保險人不能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擔責任為由拒賠。在財產保險中,第三人造成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可以基于違約或者侵權要求第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可以依據保險合同要求保險公司承險責任。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對保險公司的請求權在性質上屬于不真正連帶之債,被保險人可以自由選擇行使。保險格式條款中如約定,被保險人應先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后才可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該約定無效。被保險人選擇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則保險人可以在被保險人從第三人處獲得賠償的范圍內扣除保險金;被保險人選擇向保險人主張權利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范圍內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1、查勘。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后,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保險理賠稽核因,查對保險單,登記。 2、審核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后。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后提出索賠請求。 保戶提出索賠后,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后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保險人理賠審核時間不應超過30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而在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后10日內,保險公司要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此外,核定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