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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9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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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籃使用必須要有專項施工方案,且吊籃支架支撐處的結構應進行承載力驗算;專項施工方案必須要經過審核、審批。
設置要求:
1、高處作業吊籃使用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對吊籃支架支撐處結構(一般為樓板或屋面)的承載進行驗算。
2、高處吊籃施工前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后報監理企業,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并加蓋執業資格注冊章。
預防:吊籃每移動一次,都要進行仔細驗收,防止出現此問題。
通病:上限位擋板缺失,上限位缺失,墜砣缺失等。
危害:,上限位缺失容易導致吊籃上升時,上限位失靈導致冒頂;墜砣缺失導致主副繩不能繃緊,鋼絲繩容易打結、卷曲,吊籃運行受影響,還容易傾斜。
預防:認真檢查,確保這些配件齊全。
通病:吊籃和結構之間搭設跳板進行作業。
危害:吊籃不時晃動,周圍也無防護,作業人員容易墜落,物料容易墜落,跳板也容易端部脫落造成傾覆。
安全裝置
(1)吊籃必須具有安全鎖和超高限位裝置。
(2)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標定期內使用,有效標定期不應大于一年;安全鎖應由檢測機構檢驗。檢驗標識應粘貼在安全鎖的明顯位置處,同時應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
(3)手動滑降裝置應靈敏可靠。
安裝驗收
(1)吊籃安裝完畢,安裝單位應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報項目工程技術部,由項目工程技術部組織進行驗收;吊籃在同一施工現場進行二次移位安裝后應重新進行驗收。
(2)安裝驗收表中各項檢查項目應數據量化、結論明確;所有驗收人員均應簽字確認。
電動吊籃的防墜器:在建設部要求須設置防墜裝置以來,在工程中使用的附著升降腳手架基本上都加設了防墜裝置。根據其采用的機械制動原理和構造,目前已出現的防墜裝置一般能達到及時制停的要求,完成設計要求。
附著結構:采用剛度好的焊接結構,增加桿件的設計截面,增加設計安全度,并采用強度較高穿墻螺栓與建筑結構連接,電動吊籃對于附著結構與架體結構連接采用留橢圓孔、上下固定位置可調節等措施,方便安裝拆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