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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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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標準樣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元素標準樣涉及到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基礎標準和通用方法、及其合金分析方法、數據通信、圖書館、檔案、文獻與情報工作、太陽能、潤滑油、毯類、原條與原木、燃料油、潤滑脂、電工材料和通用零件綜合、電子元件綜合、衛生綜合、計算機應用、煤炭分析方法、核儀器與核探測器綜合、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通信網技術體制、水環境有物質分析方法、核材料、及其分析試驗方法、一般有機化工原料、化學、合成樹脂、塑料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核材料、綜合、土壤環境質量分析方法、工藝美術品、固體燃料礦綜合、催化劑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大氣環境有物質分析方法、石油產品綜合、物理學與力學、電子計算機應用、基礎標準和通用方法、絕緣油、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與巖土工程、焦炭、建筑玻璃、電纜及其附件、低壓電器綜合、性金屬及其合金、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音響、電聲設備、鍋爐及其輔助設備、計算機開放與系統互連、基本有機化工原料、活塞式內燃機與其它動力設備綜合、液體介質與植物、動物、采樣方法、工程水文、水文地質勘察、工業廢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建材原料礦、鋼鐵與鐵合金分析方法、標準化、質量管理、通信線路設備。標準樣品的定義指出:“標準樣品是具有一種或多種具有足夠均勻和足夠好確定了特性的材料或物質,它用于對儀器的校準、對檢測(分析)方法的評定和對材料的賦值”。
標樣的特點
標樣必須組成均勻,性能穩定并能批量供應。標樣的承制單位,由主管部門或全國實物標準向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局審查批準。標樣的供應單位是標樣的定點研制單位和銷售單位,符合條件的單位發給標準樣品認可證。國產標樣近年來發展良好,但由于技術、材質等方面的原因,大部分進口標樣的成分比國產標樣豐富,材質更均勻,但價格也比國產標樣要高。除定點單位外,其他單位不得研制或銷售標樣。承制單位應根據國家標準局和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和供需情況組織生產和供應。
標樣的鑒定和定值
標樣的鑒定和定值,由國家標準局和主管部門授權的有關單位或全國實物標準負責。鑒定和定值后的標準樣品由承制單位報主管部門或全國實物標準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標準局發布。標樣由國家標準局統一編號,發并發給量合格證書。從定義可以看出標準物質具有三個顯著特點:(1)具有特性量值的準確性、均勻性、穩定性。標樣的編號方法為國家實物標準代號“GSB”加《標準文獻分類法》的一級類目、二級類目的代號與二級類目范圍內的順序號、年代號相結合的辦法。標樣應規定有效使用日期,逾期的實物標準須經復驗后予以確認或廢除。
標準物質的使用
1. 標準物質作為質控標樣。若標準物質的分析結果與標準值一致,表明分析測定過程處于質量控制之中,從而說明未知樣品的測定結果是可靠的。
2. 標準物質還可用于分析化學質量保證工作。分析質量保證責任人可以用標準物質考核、評價化驗人員和整個分析實驗室的工作質量。具體作法是:用標準物質做質量控制圖,長期監視測量過程是否處于控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