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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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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億隆海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一、船員招聘、培訓和外派;二、辦理各類船員培訓、考試服務;三、為船東提供船員配備、船舶技術咨詢、海事服務。我們一如既往的以誠信服務為宗旨,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船東和船員提供服務。
船員工作可以自由支配,不受局限性 :船員可以隨意上下船,只要自己愿意,每個合同期可以在船工作6-12個月,同樣不想上船無人干涉,關鍵是必須具備船員資格。
船員的收入是一種純收入:船員上下船路費、船上伙食住宿都由船東負擔,不需船員個人支付,工資等收入直接發放到船員,是一種純收入;
章 總 則條 為加強船員培訓管理,保證船員培訓質量,提高船員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船員培訓業務的,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船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船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船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 主管全國船員培訓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負責統一實施船員培訓管理工作。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船員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規和我國締結或者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確定船員培訓的具體項目,制定相應的培訓大綱,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二條 下列情形的船員培訓項目可以由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本規則制定培訓管理規定并公布實施:
(一)在未滿100總噸海船船舶上任職的船長和甲板部船員;或者在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220千瓦海船船舶上任職的輪機部船員;
(二)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業的海船船舶上任職的船員;
(三)在未滿100總噸內河船舶上任職的船員。
第五十三條 《船員培訓許可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統一印制。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1997年第十三號令)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