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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08-2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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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銷售市場中某些地下綜合管廊支撐架生產商,往往沒有非常好的銷售量就是說沒有掌握住提高商品銷售量的有關某些方法,一般來講,提高商品銷售量的方法因此會包含在這種層面:
愿意好的提升管廊支撐架銷售量,就需可以確保商品的品質。無論哪些的商品,愿意提高商品的銷售量,就需可以遭受廣大群眾們的認同,對商品認同度越高那麼銷售量就會越高,可以讓顧客對商品認同安心,你就需品質扎實,扎實的品質質量就能獲得多的顧客,也就能合理提高有關商品的品質。
抗震支吊架的應用:污廢水系統(tǒng)采用機制
抗震支吊架的應用:抗震支吊架是根據GB50011-2001《建筑抗震設計 規(guī)范》(2008年版)中第3.7.1強制性條文:“非結構構件,包括建筑非結構構件和建筑附屬機電設備,自身及其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計”的規(guī)定而產生的設施。抗震支吊架在國內是新鮮事物,但在國外尤其是地震多發(fā)的發(fā)達國家已有多年歷史。
排水系統(tǒng): 污廢水系統(tǒng)采用機制鑄鐵管:排水橫管每3m管長應設兩個支(吊)架,且與接口的間距不宜大于300mm;排水橫管支吊架與接入管或水平管中心線的距離宜為300~500mm;橫管在平面轉彎時,彎頭處應增設支吊架。排水橫管起端和終端應采用防晃支吊架固定;當橫干管長度較長時,為防止管道水平位移,橫干管直線段防晃支吊架的設置間距不宜大于12m。

建筑附屬機電設備的抗震措施
抗震支架的抗震措施建筑附屬機電設備的基座或連接件應能將設備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傳遞到建筑結構上。建筑結構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屬機電設備預埋件、錨固件的部位,應采取加強措施,以承受附屬機電設備傳給主體結構的地震作用。建筑附屬設備不應設置在可能導致其使用功能發(fā)生障礙等二次災害的部位;對于有隔振裝置的設備,應注意其強烈振動對連接件的影響,并防止設備和建筑結構發(fā)生諧振現(xiàn)象。建筑附屬機電設備的支架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其與建筑結構應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應使設備在遭遇設防烈度地震影響后能迅速恢復運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