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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8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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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入庫業務的程序
貨物入庫的業務程序可以分為收貨準備、貨物接運、貨物驗收、貨物入庫、辦理入庫手續等幾個環節。
(1)貨物入庫前的準備。貨物入庫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編制倉儲計劃,做好入庫準備;安排倉容,確定堆放位置;合理組織人力、裝卸機具;準備驗收設備,保證貨物驗收;備齊相關需要的其他用品。
(2)貨物的接運。貨物的接運包括以下幾種方式:鐵路專用線接車;存貨人送貨到庫;到車站、碼頭提運;倉儲人自提入庫。
(3)貨物的驗收。主要包括對貨物數量、質量和包裝的驗收,即復核貨物數量是否與入庫憑證相符,規格、牌號等有無差錯,貨物的質量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貨物包裝能否保證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等內容。
(4)貨物的入庫。收貨保管人員把經過驗收合格的產品進行分類搬運,即按每批入庫單開制的數量將同一品種集中,分批送到預定的貨位。做到進一批清一批,嚴格防止品種互串和數量短溢。對于貨物的堆垛,要考慮未來送貨的情況;盡可能地一次搬運到位,避免重復勞動。
(5)辦理入庫手續。主要包括登賬、立卡和建檔。
自愿出口限制又稱“自動出口限制”或“自動出口配額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簡稱“自限制”。它是進口國的政府或一個工業同出口國的政府或相競爭的 工業安排的、對后者所出口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產品的數量加以限制的措施。
按照這個定義,自愿出口限制是對所有限制出口的雙方協議措施的通稱。但是,嚴格說來,自愿出口限制是由出口國單方面采取和執行的行動,稱它為“自愿”,是指出口國具有取消或修改限制措施的正式權利。實行自愿出口限制通常是由于進口國施加了壓力;因此,人們可以認為出口限制屬于“自愿”性質,那只是由于出口國可能覺得這種限制比進口國可能建立的替代性貿易壁壘較為可取而已。此外,在一種沒有競爭的、特別是寡頭壟斷的工業中,出口公司可能發現談判一項自愿出口限制對它們有利,那時的出口限制才真正是“自愿”的。


什么是超限貨物
超限貨物(Out-Of-Gauge Goods)
超限貨物是指貨物外形尺寸和重量超過常規(指超長、超寬、超重、超高)車輛、船舶裝載規定的大型貨物。
公路貨物運輸中的超限貨物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
(1)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
(2)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件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
鐵路超限貨物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
(1)貨物裝車后,在平直線路上停留時,貨物的高度和寬度有任何部位超過機車車輛限界或特定區段裝載限界者(以下簡稱超限),均為超限貨物。
(2)在平直線路上停留雖不超限,但行經半徑為300米的曲線線路時,貨物的內側或外側的計算寬度(已經減去曲線水平加寬量36毫米)仍然超限的,亦為超限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