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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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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醫食品是藥品嗎。青海特醫食品生產特醫食品的廠家
特醫食品是藥品嗎
西寧勇帥商貿有限公司主營:青海特醫食品,西寧特醫食品。
特醫食品不屬于藥品,因此,在醫院不占藥占比。我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立法起步晚,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是按藥品要求進行管理的,很多國外的企業如德國費森尤斯卡比公司,荷蘭紐迪希亞、瑞士諾華公司的產品(如腸內營養素)在我國獲得藥品批準文號,但從臨床上來說,這些產品本身不具有功能,僅起到營養支持作用,并不能替代,對疾病也沒有預防功能,所以其臨床應用與藥品有較大差異。
青海特醫食品,西寧特醫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超范圍宣傳。青海特醫食品生產特醫食品的廠家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超范圍宣傳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簡稱"特醫食品")的定義是:為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求,專門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適用于0月齡至12月齡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以及適用于1歲以上人群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該類食品的特點是對應特殊人群的特殊需求。
為保障特醫食品廣告的真實和科學性,《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對該種廣告規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不得宣稱安全無毒副作用,禁止發13種廣告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1.涉及產品名稱、配方、營養學特征、適用人群等廣告內容,不得超出注冊證書、產品標簽、說明書的范圍。
2.廣告須醒目標明適用人群、"不適用于非目標人群使用""請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
3.醒目標明廣告批準文號。
食品廣告應聲明"不能替代物"。青海特醫食品生產特醫食品的廠家
廣告應聲明"不能替代"
對廣告,《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也有嚴格規定:1.廣告須經審查合格后,才可發布。2.真實、合法,不得、使人誤解。3.禁止宣稱疾病預防、功能。4.禁止超范圍宣傳。5.醒目標明"不是,不能代替疾病"。6.顯著標明標志、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行業迎來三大發展機遇(二)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行業迎來三大發展機遇(二)
在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對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實行了嚴格的監督管理,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內的法律法規也對其做出了特別規定。2016年,《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發布并實施,進一步規范了特醫食品的發展。
中國對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管理已經上升到了國家戰略的層面,從按照藥品的管理方式進行嚴格監管到施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制,通過特醫品類的設立對原有藥品的發展進行補充,從而擴大受眾群,這將進一步推動“健康中國”戰略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