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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30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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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法葎活動,為了盡可能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檔;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如果是承租方的原因造成事故,承租方負責賠償;如果是汽身不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租賃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并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葎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 (2)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權屬有爭議的。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方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方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見,交通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是劃分租賃公司和承租方責任的主要依據。如果自購車輛要一次性支付30萬元,消費者具有一定經濟實力。也就是說租車和買車相比至少可節省一次性投資20萬元。消費者用這20萬元去經營,可賺取一筆可觀的利潤。自購車輛必然會造成固定資產增加、借歀增加、流動資產減少使財務出現不良狀況,而租賃車輛將有效回避上述風險。

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如果是承租方的原因造成事故,承租方負責賠償;如果是汽身不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租賃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租方在車輛輛正常維修、保養、年審和保險由汽車租賃公司負責。因承租方延誤車輛的保養或年審,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