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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30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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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結構——墻體
墻體和柱均是豎向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屋頂、樓板等,并將這些荷載及自重傳給基礎。墻的作用有:承重作用、維護作用、分隔作用、裝飾作用。
對墻體的要求為: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滿足熱工方面(保溫,隔熱,防止產生凝結水)的性能;具有一定的隔聲性能;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墻體根據不同的分類有不同的名稱。
按構造分為實體墻、空心墻、復合墻。實體墻:是用黏土磚和其他實心砌塊砌筑而成的墻。空心墻:是墻體內部中有空腔的墻,這些空腔可以通過砌塊方式形成,也可以用本身帶孔的材料組合而成,如空心砌塊等。復合墻:是指用兩種以上材料組合而成的墻,如加氣混凝土復合板材墻。結構體系抗震結構體系是抗震設應考慮的關鍵問題,對安全和經濟起決定性的作用,是綜合的系統決策。外墻:外墻位于建筑物四周,是建筑物的維護構件,起著擋風、遮雨、保溫、隔熱、隔聲等作用。
住宅建筑規范
基本規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1.2 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3 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時人員從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4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足安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日照、自然采光和隔聲要求。
新民居建設 - 在新民居建設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是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村情民意。在推進農村新民居建設過程中,要結合本村實際,充分考慮新民居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河北省保定市雄縣陳家臺村利用農村閑散土地,采取先建后遷的辦法,將分散的住宅改為社區住宅,復耕土地,為下一步實現農業規模化發展、提升產業發展空間和水平打下了堅實基礎。房屋建筑工程分類(一)按建筑物使用功能分類(二)按房屋建筑高度分類低層是1-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