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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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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大米生產加工企業已有大米生產許可證,現在生產黑米、紅米,碎米、糙米產品是否要按其他糧食加工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再另外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保健1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一提到如何鑒別食品真假,消費者第yi個想到的肯定是看食品包裝袋上的“qs”標志。在城區較大的幾家超市看到,幾乎所有的袋裝食品、飲料瓶、奶粉罐等包裝背面都印有此標識,而不少市民在購買產品的時候也習慣性翻看有無此標識。
隨著《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實施以及新一輪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啟動和推進,我國對食品生產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日益加強。特別是《許可辦法》實施后,其配套技術文件的發布已迫在眉睫。《通則》是企業獲得食品生產許可必須達到的技術要求,對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完善生產條件,嚴格過程控制,加強原料把關和出廠檢驗,保證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2010年公布實施的《通則》在過去幾年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但2010版《通則》與現行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已存在一定的差異,造成2010版《通則》在實際工作存在無法銜接之處。
對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違1法行為,應當如何進行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1法所得、違1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1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1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4、產品檢驗的有效性5、設備設施與環境的符合性6、生產過程控制的有效性。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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