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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1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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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的鑒定。鑒定時主要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職業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和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鑒定的啟動
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但若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應予準許。
鑒定事項包括的內容:
(1)筆跡真偽鑒定。(2)章,印文真偽鑒定。(3)涂改、添加文書鑒定。(4)印刷、打印、復印及傳真等文件的鑒定。(5)打印字跡、書寫字跡與章印文的時序鑒定。(6)章印文形成時間鑒定。(7)人像識別鑒定。(8)不可見文字材料鑒定。

鑒定的適用條件主要包括受理的鑒定機構必須是經過認證的、受理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資質。在這種情況下,鑒定才具備了鑒定的前提。同時,對于申請鑒定的人員也是有要求的,必須是和案件有關的、能夠影響案件審判的。
申請鑒定應遵循: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鑒定機構指的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鑒定機構同意的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鑒定的類別
1、法醫類鑒定,包括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鑒定、法醫物證鑒定和法醫毒物鑒定。
2、物證類鑒定,包括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和微量鑒定。
鑒定的啟動
建議當事人在訴過程中,即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避免因自行委托而造成額外的費用。
鑒定的基本要求原則:
一、鑒定合法性原則;二、鑒定獨立性原則;三、鑒定客觀性原則;四、鑒定公正性原則。

申請鑒定應遵循:受理
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
對于函件委托的,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鑒定涉及哪些方面
涉及下列幾方面:
一、文書、章類鑒定。
二、親鑒定。
三、法醫臨床鑒定。
四、法醫物證學鑒定。
傷情鑒定
又叫人身損傷程度鑒定。傷情鑒定,是鑒定中常見的項目之一,對于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后及可能發生的后遺癥等,有重要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