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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3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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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廢水處理
1、規范垃圾殘液收集處置
各區應結合實際,合理設置垃圾殘液集中或流動收集點,做到垃圾殘液“應收盡收”,形成垃圾殘液“分散收集、集中處理”的布局,或按“殘液隨車、全部入箱”的模式運送至末端處置設施。垃圾殘液必須處理達標后方可納管排放,并執行相應設施的排放標準。
2、規范小壓站廢水處理
小壓站作業產生的廢水視作居民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排放,嚴禁排入城鎮雨水管網。嚴禁將小壓站作業范圍外的廢水運送至小壓站進行排放。
各區應嚴格落實工作要求,禁止垃圾殘液及沖洗水違規排放,明確垃圾殘液及各類沖洗廢水應急收集、處置架構和渠道,進一步開展自查自糾,就生活垃圾清運作業過程中的垃圾殘液、各類沖洗廢水收集處置等進行排摸,登記造冊。發現違規情況,要立即整改、嚴肅查處,同時嚴肅追究相關管理人責任,確保轄區內杜絕此類問題。
在排摸的基礎上,各區要因地制宜制定濕垃圾車輛更新配置計劃和垃圾殘液集中收集處置和沖洗水規范排放方案,明確整改時間節點,責任分工以及整改清單。

結合開展生活垃圾收運流程再造,建設“智慧環衛”管理平臺。依托物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對環衛管理所涉及到的人、車、物、事進行全過程實時管理,開展大數據分析。
建立集成了遠程監控、調度、通訊、管理等多功能的信息化綜合管理平臺,管理內容涵蓋了所有的環衛要素,自上而下包括環衛車輛、環衛設施、環衛事件、檢查考核、調度指揮等。做到構建環衛作業、管理“一張網”。
2020年“垃圾分類信息化管理取得成就”課題榮獲中環協“入選案例”。

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情況,并向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國家和本市的其他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所交運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有權要求其改正;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部門報告。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并進行分類處理。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服務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管理部門核發的生活垃圾處理經營許可。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應當取得城市管理部門核發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所設置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