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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8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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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污染防治應遵循源頭和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綜合防治原則。在工業生產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嚴格控制含VOCs原料與產品在生產和儲運銷過程中的VOCs排放,鼓勵對資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勵在生產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產品或低VOCs含量的產品。
在煤炭加工與轉化行業,鼓勵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實現煤炭有效、清潔轉化,并重點識別、排查工藝裝置和管線組件中VOCs泄漏的易發位置,制定預防VOCs泄漏和處置緊急事件的措施。
VOCs末端治理及綜合利用:
在餐飲服務業推廣使用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油煙抽排裝置,并根據規模、場地和氣候條件等采用有效油煙與VOCs凈化裝置凈化后達標排放。
嚴格控制VOCs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對于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機物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
對于不能再生的過濾材料、吸附劑及催化劑等凈化材料,應按照國家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處置。
RCO,是指蓄熱式催化燃燒法,英文為“Regenerative Catalytic Oxidation Oxidition”。RCO蓄熱式催化燃燒法作用原理是:催化劑對VOC分子的吸附,提高了反應物的濃度,第二步是催化氧化階段降低反應的活化能,提高了反應速率。借助催化劑可使有機廢氣在較低的起燃溫度下,發生無氧燃燒,分解成CO2和H2O放出大量的熱,與直接燃燒相比,具有起燃溫度低,能耗小的特點,某些情況下達到起燃溫度后無需外界供熱,反應溫度在250-400℃。
VOCs綜合治理技術工藝原理:以“配方溶劑吸收”為核心技術,輔以深度冷凝、轉輪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工藝方法,對VOCs進行綜合治理,在廢氣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對有機物回收利用,降低裝置建設投資與運行費用。利用有機物相似相溶原理,采用低揮發或難揮發溶劑對VOCs吸收,再利用VOCs與吸收劑沸點差異進行分離,吸收劑循環使用,有機物亦可有效回收利用。
技術特點:
1、適合處理不同氣量、不同濃度范圍VOCs。
2、去除效率較高。
3、有機物可以回收利用,經濟價值高。
4、無二次污染。
5、可有效處理含鹵素、硫、氮等VO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