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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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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
對于申請人來說,由于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公眾就可以得知申請的內容,有可能實施該發明,為了 維護申請人的利益,必須給予一定的保護,這就是發明專利的臨時保護。由于此時發明專利申請還未經實質審查,有相當一部分后會被駁回,考慮到公眾的利益,申請人無權要求停止實施,但可以要求補償。因此,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專利權擁有人的權利
許可權能是專利權人的財產權利得到及時地實施。 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是指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而制造、使用、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而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進口用該專利方法直接生產的產品,或者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制造、小、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轉讓其專利的權利。
專利技術概述
根據我國專利法對專利的分類,專利技術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所保護的技術。外觀設計專利因為保護的是新設計,而非技術,所以,嚴格意義上說,應稱為專利設計,而不是專利技術。但是,大家通常所說的,有寬泛外延的專利技術一詞是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都包括在內的。以上就是相關介紹。